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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你得知道这些!

发布时间: 2018-08-21 16:10:5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楼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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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包括不动产     首    次     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4、不动产登记的步骤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或者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5、哪些情形下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


6、哪些情形下可单方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以下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     首  次     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8、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0、什么是     首  次     登记?

不动产     首  次     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     首  次     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12、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1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1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15、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统一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6、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什么是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1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后,对施行前已颁发的房地产证是否还有效,是否需要更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前,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责任编辑: xiangta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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