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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住建局:续批预售备案价不得涨价 严禁捂盘惜售

发布时间: 2021-03-13 11:32:08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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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月12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续批预售价格不得上涨,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米;以及严禁捂盘惜售等行为,同时还需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其中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具体而言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 <span style=

通知规定了续批预售价格不得上涨,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米;以及严禁捂盘惜售等行为,同时还需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其中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具体而言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第一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此外,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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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xt-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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